(新山、吉隆坡1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诺嘉兹兰指出,任何欲燃放烟花的民众、团体和商业机构,都必须向特定合法烟花公司购得烟花以及向警方提出申请,以确保民众和四周环境的安全受到保障。
他表示,自己昨天午夜在新山五福城广场出席庆祝跨年倒数活动时,发现附近一带的都有燃放烟花,因此质疑他们是否公然违法燃放烟花以及是否有向警方申请准证。
与此同时,巴生市议会昨晚在班达马兰大草场燃放烟花与民众迎接2017年新年,烟花箱突然失控在低空往四方八面发射,14名在场的大人和小孩惨遭炸伤,引起全国关注。
诺嘉兹兰强调,烟花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危险物品,除非是已获得燃放爆竹烟花的准证,否则私下燃放的话,这些烟花要是掉落在住宅区或是建筑物,将危害民众和环境的安全,同时也会对飞机的飞行造成一定的影响。
“民众、团体和商业机构如果要燃放烟花,需向合法有执照的烟花公司购买合格及有认证的烟花,并按照规定在7个工作天前向警方申请准证。”
诺嘉兹兰是于今早前往位于柏林花园查马13路J座组屋探访一名家庭后,召开记者会时,发表上述谈话。其他出席者包括了蒲莱区国会议员负责福利与家庭发展特别助理罗嘉亚等。
另一方面,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今日受询时表示,任何单位在燃放烟火前,必须向警方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才能燃放烟火。
“燃放烟花,一定要获得警方批准后才能进行!”
他说,不管是任何单位,只要是活动上出现烟花秀,就必须遵守警方定下的程序,而不是擅自聘请非专业人士来燃放烟花。
“主办方在烟花秀上所使用的爆炸物,都必须符合法令及符合标准,而且须先向警方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燃放,以避免不愉快的事件发生。。”
此外,卡立也强调,为了保障出席者的安全,主办单位必须在放置炸药的地点和出席者保持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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