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 《2017年旅游税法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该法案规定经营旅客住宿的业者,必须在法令生效的30天内向关税局注册,未缴交旅游税的旅客更可能被拒绝出境。
该法案是由旅游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提呈,法案第6条文及第7条文阐明,所有旅客都必须缴交旅游税给提供住宿业者,住宿业者必须将旅游税交给关税局。
第8条文阐明,财政部长会在取得旅游部长同意后制定旅游税税率;但关于旅游税率的命令必须提呈国会下议院。部长则在第9条文下,享有豁免特定旅客、业者等旅游税的权力。
第10条文则规定经营旅客住宿的业者,须在法令生效的30天内,向关税局总监注册,否则将面对不超过3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业者也必须以马来文或英文书写的旅游税收据给旅客,并清楚列明旅游税数额;业者也必须收藏所有以国文和英文书写的旅游税资料、文件和记录长达7年,否则即视为违法。
涉嫌逃税或欺骗的业者,可在第40条文及第42条文下,面对不超过3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该法案的旅客住宿定义,包括提供给旅客的宿舍、酒店、旅馆、招待所及休息室等,但Airbnb等住宿共享是否受影响,则未清楚阐明。
旅游税是以房间为单位计算,若有多人入住,只要一人缴付旅游税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第27条文赋权关税局总监,指示任何移民局局长,禁止欠下旅游税、罚款或其他费用的旅客出境。移民局甚至可以可以在关税局总监的要求下,扣留欠税者护照。
法案的第VII部分(执法)则赋权关税局高级官员展开执法及调查工作等,他们有权进入任何住宿地点,阻拦者将被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关税局高级官员有权取得任何电脑记录,并展开逮捕。推事庭则有权力发出庭令,让关税局官员进入住宿搜查,关税局高级官员也可以在合理情况,未取得搜查令下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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