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陆路交通局(JPJ)给予车主10天宽限,撤下不符合隔热膜透光度(VLT)标准的车窗隔热膜,一旦遭取缔车主或面对最高2000令吉罚款。
陆路交通局透过文告称,目前执法人员若发现有车辆的隔热膜透光度违规,将当场发出PG1通告予车主,指示车主在10天内撤下有关违规的隔热膜,否则就会罚款300令吉。
车主亦能持此通告在宽限日期内,到全国各州的陆路交通局撤下隔热膜。
此外,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沙哈鲁丁今日在出席一场活动时,也否认网络所流传的当局将落实隔热膜透光度新条例传言。
他指出,当局没有实施新的隔热膜新条例,依然沿用现有的条例,即陆路交通局在2016年2月5日落实的隔热膜透光度(VLT)标准,规定前车镜透光度需维持在70%、前座侧镜得维持在50%,后座侧镜得维持在30%、后车镜得维持在30%。
陆路交通局强调,违规车主一旦被取缔,按照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及第119条文,车主可面对300令吉罚单,在相同条文下亦列明,犯规者将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更会被罚最高4000令、监禁12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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