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总检察署宣布,成立“伊斯兰法与法律和谐组”,以研究如何解决民事法庭与伊斯兰法庭之间的冲突。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说,成立该组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伊斯兰法的课题,能够更有效的执行,以便符合时代的需求。
联邦法院宣判,父母单方面安排子女改信伊斯兰教是无效后,一些保守伊斯兰群体,传出不满声明,其中霹雳宗教司丹斯里哈鲁沙尼更要求,应该让伊斯兰法庭与民事法庭拥有同等地位。
文告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45(2)条文,总检察署需要给予国家元首、内阁及部长提供法律意见。“为了解决伊斯兰宗教及伊斯兰律法的课题,总检察署决定成立这个‘伊斯兰法与法律和谐组’。”
文告说,总检察署最近接获来自国内及国际,针对伊斯兰法所提出的意见后,决定成立该组。
“成立‘伊斯兰法与法律和谐组’是重要的,这使得在法律谘询、修法、签署国际协议上,更有效地执行伊斯兰法的观点,同时也解决民事法与伊斯兰法之间的冲突。”
联邦法院在本周一宣判,父母单方面安排子女改信伊斯兰教无效,若有家长准备安排自己的子女改信伊斯兰教,必须获得父母双方的同意。
印裔妇女英迪拉甘地在2009年与前夫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前夫擅自取走3名孩子的报生纸,并只用一天的时间从伊斯兰法庭取得单方面庭令,将孩子改信伊斯兰教和取得他们的抚养权。
结果,法院宣判其前夫擅自为子女改教的做法无效。
霹雳宗教司哈鲁斯沙尼对判决表达失望之馀,也建议州政府修改法令,以便提升伊斯兰法庭地位,使伊斯兰法庭拥有与民事法庭同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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