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表示,第二阶段行动管制令,民众整体配合度为99%。
阿都哈密表示,民众目前已了解政府执行行动管制令的目的,是为了截断新冠肺炎的传播链,若不采取此做法的话后果将非常危险。
他说,目前最令警方头疼的正是剩馀1%不遵守行管令的人士,警方被迫设置更多路障和逮捕更多违法者。
他说,警方在行管令第一阶段初期采用温和方式,但有些人非常固执,以为自己不会被感染;因此警方将转而采取严厉行动,逮捕那些无法提出合理原因及证明文件的出行者。
“落网者包括多名未成年男女,大部分是和友人骑摩哆出外溜达被捕,我们希望这些人士的父母能多关注孩子的问题。”
此外,阿都哈密表示,出行人士若开车离开超过10公里范围,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以及出示水费或电费单,才能获准通行。
“民众只要有合理的证明是被接受的,但他们同时也必须备好水费或电费单,让执勤警员检查。”
他说,若出行超过10公里的目的是为了看诊,民众只需要在途径路障时向执勤警员出示医院证明文件,就不会受到对付。
“我已经传令给前线警员,因此他们不会逮捕任何有紧急事件需要处理,或准备到医院看诊的民众。”
严密监督居家隔离人士
警方将严密监督海外归来的居家隔离人士,确保他们不会擅自外出!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表示,任何从国外返回马来西亚的人士,必须遵守卫生部指示居家隔离14天,若隔离者无视这项命令擅自外出,警方将毫不犹豫进行逮捕和提控。
他说,若隔离者本身患有新冠肺炎,再因为外出将病毒传染给第三者,会让其他人受到性命威胁。
“为了确保这些隔离者能遵守指示居家隔离,警方已下令各州警察总部成立专案小组,不定时与隔离者进行视频通话。”
阿都哈密透露,由于警方内部目前人手有限,因此警方将和志愿警卫团配合,协助监督居家隔离者,与这些人士视频通话。警方最终目的,是要这些人士好好待在家中,直到14天的隔离期限结束为止。
他说,那些企图隐瞒病情的人士可在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被提控,若有知情者怀疑身边人士感染新冠肺炎但不主动现身,可前往附近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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