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哈伦今日入禀法庭,要求撤销前首相敦马哈迪及另4名国会议员挑战他和副议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受委合法性,所提出的诉讼。
本案第三答辩人,即另一名下议院副议长拿督莫哈末拉昔,也一同入禀撤销诉讼的申请。
敦马等5人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今日通过电子审查案件管理后,告知媒体法庭将在本月13日进一步进行案件管理。
其他出席者是阿兹哈和莫哈末拉昔的代表律师何素如,以及阿莎丽娜和下议院秘书尼占的律师莎兹瓦妮。
本案第一答辩人和第三答辩人的阿兹哈哈伦和莫哈末拉昔,于8月7日入禀撤销诉讼的申请,理由是此诉讼涉及议会常规,以及任何与国会有关的事务,并不属于法庭的权限。
他们认为,起诉人所提出的问题,包括国会辩论,以及任何的国会议事程序,根据联邦宪法第63(1)条款,不可由法庭裁断。
早前,敦马及另4人在7月23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议长的职位自7月13日起悬空,而阿兹哈和阿莎丽娜的任命是违反宪法的,因他们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7条款及议会常规第3、4、6及47条文。
浮罗交怡国会议员敦马哈迪与尤崙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慕克里兹、新邦令金国会议员马智礼、古邦巴素国会议员阿米鲁丁及四加亭国会议员沙鲁丁沙烈,仍本案的起诉人。
本案答辩人包括新任议长阿兹哈、副议长阿莎丽娜、副议长莫哈末拉昔和国会秘书尼占迈丁。
起诉人在宣誓书中指出,一旦正副议长职悬空,国会议员必须获得14天的通知来提名正副议长人选;正副议长的任命,必须经过提名和辩论的程序,然后进行表决,以便整个程序完成和合法。
起诉人表示,当天主持会议的副议长拉昔决定只有一个议长人选,是不合法的,因为国会议员并没有获得机会在14天内提名正副议长。
起诉人指出,国会秘书尼占宣告阿兹哈出任议长职,也违反了宪法和议会常规。
同样的,起诉人说,阿兹哈决定副议长职只有一个人选,也是无效的,因为国会议员并没有获得机会提名其他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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