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 3月11日生效的2021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修正))紧急条例下,新冠确诊患者、受调查(PUI)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受监督者(PUS),在隔离期间必须佩戴高科技的电子手环,以便当局进行监督与管控。
这是在宪报上颁布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紧急状态条例下,新增的15A条文。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以及首相署事务部长(法律事务)拿督达基尤丁今日针对宪报上颁布的紧急状态条例,发出联合声明,如此表示
文告指出,在199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15A条文下,如果新冠肺炎确诊者所佩戴的电子隔离手环遭到破坏,遗失或篡改,当局有权对其处以罚款。
今早,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与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拿督达基尤丁召开记者会上说,本月11日生效紧急条例,将强制新冠确诊患者、受调查(PUI)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受监督者(PUS),佩戴高科技定位隔离电子手环,以监督他们的行动长达10天。
紧急状态条例(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中,共有5项修正,以及新增5项条文,这些修正与新增条文将在3月11日正式生效。
其他的新规定包括第21A条文,允许卫生总监发出一般指示或针对任何人发出特别指示,以采取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措施,在针对有关执法的第第IV A部分,授权调查和提供防范及控制传染病资料。
另外,当局也修正该法令的第10条文,允许任何医生,无需通实验室证实,向卫生部通报任何任何出现传染病的地点,而卫生总监则有权制定通报的管道,例如电话、表格填写、电子邮件,或卫生部电子系统(eNotification)。
其他的修正也包括该法令第2(1)条文,对于“授权官员”的定义,并建议“任何授权官员”,延伸至不在联邦公共服务部门工作的人,例如法定机构或地方政府( PBT)。
在相同条文下,“环境卫生官员”的称谓将取代过去所采用的“卫生检查员”,该职位包括在地方政府部门任职的环境卫生官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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