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儿子纳兹夫丁的欠税案上诉失败,无法推翻高庭的裁决,即须支付内陆税收局17亿2760万令吉的欠税。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表示,这两项上诉案没有依据,因此驳回了纳吉父子的上诉申请。
法官阿都卡林说,这是上诉庭三司的一致裁决,而承审此上诉案的另两名法官是拿督瓦兹尔和拿督苏邦里安。
“两项上诉申请均无依据,高庭的裁决并没有出现错误。因此,两项上诉申请均被驳回,每项上诉申请堂费为1万令吉。”
他说,上诉三司不同意纳吉律师团队指《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21条文而无效的说法。
第106条文赋权内陆税收局向法庭提出民事诉讼,以向纳税人追讨欠税和罚款。
第106(3)条文则明确规定,当涉及内陆税收局追回税款的民事诉讼时,法庭“不得受理任何关于寻求追回的税款金额过高、评估错误、上诉中或错误增加的抗辩”。
第121条文则和大马司法机关的权利有关。
他表示,自1967年以来,法庭制定的各种法律先例已牢固确立了有关税收评估和征收的法律。
根据大马的“先付款,后商议”的税收做法,不满的纳税人仍须先支付内陆税收局的税款,之后才能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提出上诉,要求重新评估税款。
“尽管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可能令人遗憾,但法庭的职责是履行国会的意愿,而(纳吉就针对其税务问题所辩称的)压迫问题与鉴定这道问题(第106(3)条文的有效性)无关。”
“无论(税收)评估是对还是错,也无论上诉(给所得税特别委员会),都必须向(给内陆税收局)缴付它(所评估的税款)。”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随即向上诉庭申请临时暂缓令,以便他们对今天的裁定上诉至联邦法院。
经过简短的商议,阿都卡林批准该临时暂缓令,条件是需要在下周二前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通知书。
高庭此前通过简易判决,谕令纳吉父子各别向内陆税收局缴付16亿9000万令吉和3760万令吉的欠税。
目前,内陆税收局正依据该简易判决,向高庭申请纳吉和纳兹夫丁的破产程序,以追回税款。
纳吉目前也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提出税收重新评估上诉,该上诉定于明年1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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