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劳工法改革联盟(LLRC)谴责士古来南益黄梨厂没有为年长工人提供公平的停职赔偿。南益黄梨厂已于10月31日结束营业。
该组织发文告说, 约30名介于60至80岁的工人于11月5日在该工厂内抗议,批评南益黄梨厂为60岁以下工人提供每个服务年20天薪金的停职赔偿,但是60岁以上的工人只获得3个月半薪金的退休福利。
文告指出,南益黄梨厂只为长期服务的工人提供微不足道的停职赔偿,这令人无法接受。
文告说,南益黄梨厂由慈善家李光前的家族拥有。该家族数十年来捐助大学、学校、博物馆和图书馆,这值得赞扬。
“但是,李氏家族岂能在关闭历史性的黄梨厂时,不给年长劳工公平的赔偿?当士古来州议员玛丽娜尝试联络厂方斡旋此事,傲慢的管理层甚至不愿意商谈此事。”
文告指出,黄梨厂管理层提供的最低赔偿甚至不符合一般工业标准,基本上应该每个服务年赔偿一个月的薪金。
“这事件突显我国的现有法律条规无法让富有者为贫穷工人提供合理的赔偿。”
文告指出,根本原因非常明显。我国的1980年雇用条例规定了最低赔偿金 – 服务少于2年者可获得每服务年10天薪金,服务介于2年至5年者可获得每服务年15天薪金,服务5年或以上者可获得每服务年20天薪金。
“我们要求团结政府尽快改革该条例,让每个服务年赔偿一个月薪金成为停职赔偿的标准。”
文告表示,昌明经济不仅应该设法提升劳工的薪金,也应该完全改革过时和提供工人极低福利的各种条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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