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4名死囚早前获赦并改判30年监禁后,审理此案的联邦法院三司却对30年刑期的计算方式出现分歧,控方为此提出复核申请,惟联邦法院今日撤销这项申请。
联邦法院三司以2比1通过,4人被改判的30年监禁刑期应该从他们被捕当天算起,另一名法官却认为,30年监禁的刑期应从获得特赦那天开始算起。
由于另外123名死囚获得赦免后,刑期计算方式是从特赦当天算起,明显与本案的裁决不一致,控方为此提出复核申请。
4名囚犯中,代表其中2名囚犯的律师拿督西华南丹向媒体表示,为了让各方探讨此案判决,是否也适用于另外123名处于类似情况的囚犯,法院暂缓今日的相关程序。
本案将于6月3日再度审理,届时双方需向法庭汇报最新进展。
2024年8月27日,联邦法院裁定,根据《废除强制死刑法令》和《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及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法院有权重新审查因贩毒罪而被判死刑的4名囚犯的刑期。
联邦法院三司当中,法官哈敏达星及哈妮帕法丽库拉认为,4人被改判的30年监禁刑期应从他们被捕当天算起;法官诺丁哈山则持不同意见。
对此,控方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规则第137条提出复核申请,认为作出多数决定的法官,已超越其职权范围。
另外,代表赞比亚籍囚犯费里的律师阿都拉昔指出,目前有123名囚犯的刑期计算方式是从特赦当天起算,而非被捕日,导致他们实际服刑时间超过法定的30年刑期限制。
去年8月,联邦法院允许4名囚犯的刑期自被捕日起算,他们分别是55岁的基瓦、48岁的巴拉克里斯南、41岁的泰国人普瑞沙,以及47岁的费里。
在该案中,西华南丹代表基瓦与巴拉克里斯南;律师西蒙代表普瑞沙,控方则由副检察司拿汀阿斯玛、特拉莉娜、黄瑞伟(译音)及索叻哈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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