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社会现今正处于人工智能和数码科技迅猛发展的浪潮之中,深度伪造技术能轻易生成以假乱真的影像,社交平台亦在无形中成为犯罪温床,科技带来的新型态犯罪正在给法律、监管治理带来挑战。
今年4月,宽柔中学古来分校发生学生利用深伪技术造制造不雅照牟利,引起哗然。这起案件令人震惊不仅是因为涉及校园性犯罪,更在于与传统的案件不同,出现了青少年利用科技来犯罪,不禁让人深思和探讨在科技浪潮下,现行法律是否能够应对新型态犯罪的风险。
职业律师黄玉珠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马来西亚现有法律条文包括《刑事法典》、《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等可援引处理部分相关罪行,然而对于滥用人工智能仍缺乏明确规范。

她说,使用深伪技术的犯罪不仅侵犯个人肖像和隐私,还涉及侮辱个人尊严和名誉造成刑事诽谤,同时还涉及不当使用网络设备而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等多项法令。
她指出,尽管通讯部在去年修正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明确加强刑罚,但该法律针对的是使用网络传播不雅内容的行为,并未明确定义深伪技术的犯罪。
制定法案对付新型犯罪
鉴于法律存在空白,将导致执法单位在取证过程遇到挑战,以及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更因缺乏明确的适用法律条文导致案件需要同时援引多项法律,加剧诉讼复杂性,并使受害者所面对的案件难以得到有效处理。
如何弥补法律上的空白,加强治理已成为当前不可忽视,且需要付诸行动解决的问题。
黄玉珠表示,尽管难以预见在科技日新月异下,未来将出现何种新型犯罪,但制定应对利用人工智能犯罪的基础法案,仍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措施。
“我们有必要针对人工智能犯罪拟定一套基础性法案,参与拟定相关法案的人士必须具有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知识,才能遇见未来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并将这些情景纳入法律框架中。”
黄玉珠举例说,很久以前,马来西亚法律上没有婚姻及离婚法令,当时三妻四妾都没有问题,即使后来一夫一妻制运动在酝酿中,也是等了10多年才在国会通过婚姻及离婚法令,而且在拖了许多年后,这项法令才得以生效。
她认为,无论如何,当前最重要的是先著手制定基础法案,为未来可能面对的变局奠定基础。
“即使我们可能没办法跟上科技的发展速度,但我们必须采取行动去处理这项缺失。”
人才是犯罪产生的根源
除了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挑战,已经普及至少20多年的社交媒体平台也沦为犯罪温床,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投资诈骗,在询及马来西亚是否拥有足够法律条文或限制社媒传播内容时,网络安全专家冯宗福不讳言称,科技的运用本深很难去限制,比如线上交易带来便利,同时也有人利用来诈骗。
他在受访时强调,科技本身没有问题,使用的人才是问题产生的根源。
“在法律层面,政府必须确保法律能应对科技犯罪,如对付网络诈骗、网络霸凌、深伪技术的犯罪。”

对于以网络使用年龄限制来监管和遏制未成年利用人工智能或社媒进行犯罪,冯宗福认为,许多社交媒体平台或网页内容都会对年龄限制提出要求,但到底有多少使用者会真正遵守年龄限制。
“而且即使有了法令,在执法方面,届时会有多少人反对,执行效率又是另外一个问题。”
另外,黄玉珠认同,虽然目前有法律进行监管,但于执法效率也是关键环节。
她解释,监督社交媒体并非易事,执法单位可能因为人力不足而难以全面监督,因此必须采取另外的机制来监督社媒内容,并探讨如何更高效发现不法人士滥用社媒的情况。
她也提及,政府此前要求所有达800万用户的社交媒体公司,都必须申请执照的举措遭到批评,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交媒体的确有责任监管不当的内容,而这项政策的落实无形中也会为社媒使用者起到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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