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卫生部阐明,一家公司最近获颁含尼古丁混合液体或凝胶的电子烟的临时生产执照,属于投资、贸易及工业部的管辖范围。
卫生部疾病控制组发文告说,该执照的颁发是由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根据1975年工业协调法令,以及地方政府按照执照活动条例进行。
“不过,在本地市场进口、生产和分销电子烟液的活动,受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及吸烟管制法令(852法令)管制。”
根据852法令第2条文,电子烟液被定义为吸烟材料,指用于吸烟的任何物质或任何物质的组合,包括尼古丁、丙二醇、甘油和三甘醇。
因此,卫生部说明,电子烟液是允许在本地市场交易的吸烟产品,但受到852法令及其相关法规的严格管制。
卫生部还阐明,各政府机构在监管国内电子烟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关税局援引2008年海关(禁止进口)指令进行进口管制。
此外,设备安全标准检测则由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公司(SIRIM)进行,并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援引2011 年商品说明法令下的2022年商品说明(认证与标记)电子烟设备指令强制执行。
卫生部表明,任何关于电子烟液进口、生产和分销的决定均由所有相关政府机构集体作出。
文告说,852法令还授权予卫生部,对各类吸烟产品的成分和排放物进行监控和执法。
卫生部强调将继续致力于确保最大程度的执法和管控,以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据媒体报道,总部位于美国的雾麻科技(Ispire Technology Inc)已于5月28日,获得在柔佛士乃生产尼古丁产品的临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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