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今早获高庭宣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裁决。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是在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提出DNAA申请,作出上述裁决。
总检察署是在本月11日,正式驳回纳吉针对3项新增洗钱控罪所提出的撤控申请,相关指控涉及SRC公司的资金高达2700万令吉。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今早宣读裁决时说,目前并无任何迹象显示,控方能够即时或在合理时间内开审此案。
“因此,短期内迅速审理此案的可能性不高。”
他指出,自2019年起此案提控至今已逾6年,但仍没有任何证人作供,反而是接连多次展延,表明控方尚未准备好全面开审。
“一旦被告受到提控,有关控状不能无限期悬挂在他头上,这既不公平且不合法。”
副检察司此前在庭上受询,若依辩方要求给予“释放但不等同无罪”裁定,是否会对控方构成不利时,副检察司亦坦承表示不会。
“综合全案情况,目前控方尚未准备好针对被告的指控展开审讯,故情势对被告较为有利。”
纳吉的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上周指出,控方无法提供具体时间表以调取前SRC案中的证物,因此让其当事人无限期等待开审是不公平的。
法庭获悉,在此前的SRC案件中,共有807项证物被提交。
纳吉于2019年2月3日被控项洗钱罪名,指他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集团大厦,通过其“AmPrivate Banking”户头,接收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因抵触《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5年监禁、5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高庭在2020年宣判,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的纳吉,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在联邦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维持他的定罪和刑罚后,从当天开始在加影监狱服刑。
他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但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驳回。
接著,纳吉在2022年9月2日寻求特赦,特赦局过后予以减刑,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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