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地庭择定于7月20日,裁定面对3项总额达280万令吉贪污罪控的已故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遗孀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罪名成立或无罪释放。
法官今天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上述下判日期,并谕令双方必须在6月9日当天或之前,提呈附加陈词。
随著这对夫妇入禀司法检讨申请,挑战上诉庭谕令他们自辩的裁决遇挫后,邦莫达和芝芝依仄蒂分别在2025年9月2日及今年3月5日自辩供证。
上诉庭在2024年11月18日推翻这对夫妇涉及3项贪污指控而无罪释放的判决,此案件退回地庭审理,进入自辩阶段。
然而,基于邦莫达在2025年12月5日逝世,控方无意继续提控,地庭在今年1月16日裁定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罗兹娜于2022年9月2日在控方举证证明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后,谕令他们就3项贪污控状自辩。
已故邦莫达是在2019年5月3日面对2项指控,即以FELCRA非独立执行董事的身份,收取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的贿金,作为让FELCRA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
他被控在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的分行,通过妻子的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取贿金。
至于第3项指控,则指他在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通过妻子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里收取33万7500令吉的现金贿赂,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
至于芝芝依仄蒂则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的罪控,即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贿金。
较早前,芝芝依仄蒂的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古马拉德兰针对3项贪污罪控陈词时说,控方必须证明被指与第一被告邦莫达的同谋芝芝依仄蒂,已提供实质协助收受贿金。
他指出,该笔款项被指是代表第一被告收取,用于与其主事人相关的事务,即寻求第二财长的批准,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投资1亿5000万令吉于大众信托基金的产品。
他提到,根据对第二被告的作出的指控,控方必须证明被指是贿金的款项是为第一被告而收,才能证明与第二被告共谋的元素。
“我们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指控的重要要素,因为呈堂的所有证据显示,支付给第二被告的280万令吉是第24名控方证人(马迪)和第25名控方证人(诺海丽)自愿支付的介绍费。没证据表明这笔介绍费是贿赂。”
另一方面,主控官刘浚豪副检察司陈词时说,芝芝依仄蒂没拒收280万令吉,甚至同意控方的说法,即尽管知道这是 FELCRA 对大众信托基金的投资所得收益,但她并没拒接这笔款项。
他指出,被告应该拒收这笔钱,因为其丈夫当时担任FELCRA非执行主席。
“在辩护阶段,被告有责任针对所面对的指控,解释该笔与其丈夫共谋所接收的款项,并非贪污所得。
“然而,被告在这阶段没做到这点。被告的辩护陈述荒谬或不合逻辑,因此不足以构成证明其清白的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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