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正式提出申请,要求在涉及一马公司(1MDB)案25项洗黑钱和滥权上诉案中提呈新证据,以推翻此前的定罪裁决。
根据《今日自由大马》报导,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益的律师事务所,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61条文和《1994年上诉庭规则》第7A条文,在上周正式提出该项申请。
所谓的“新证据”,是指在审判结束后才被发现的信息。在上诉案中,此类证据必须满足英国地标性案例“拉德诉马歇尔案”(Ladd v Marshall)中规定的数项严苛条件,方可被法庭接纳。
纳吉此次是向法庭提交有关在逃富商刘特佐和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吕爱霜的新证据。
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今日在接受媒体询问时,证实已获悉此事。
在此前的审判中,控方并未传唤刘特佐出庭供证,而吕爱霜则被列为明星证人,在审讯期间接受了辩方律师严厉的交叉盘问。
由于控辩双方目前仍在等待此案的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准备的书面判词,因此上诉庭尚未定下该上诉案的聆审日期。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25项控状,但他否认有罪,此案随后在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
此案自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历经253天的审讯,共传召了50名证人出庭供证,其中包括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1MDB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峇克、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以及大马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
2024年10月30日,柯林劳伦斯在高庭宣判纳吉25项控状表罪成立,并谕令他需出庭自辩。
纳吉自2024年12月2日起出庭自辩,作为辩方首名证人,他耗时25天于2025年1月24日完成供证;辩方随后传召令25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并在历经58天审讯后,于同年5月6日完成抗辩环节。
纳吉被指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之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Am Islamic)犯罪,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所面对21项洗黑钱控状指出,纳吉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之间,在同一间银行犯罪,所涉金额相同。
他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及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去年12月26日,高庭裁定纳吉在此案中的25项罪名成立,被判处15年监禁,并处以113亿令吉的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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