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2026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修正)法案,以加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在国家监管事务中的角色、职能、治理和运作。
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上述法案二读和三读,在经过15名朝野国会议员辩论后,以声浪表决三读通过这项法案。
张念群在提呈2026年通讯及多媒体(修正)法案二读时说,为提升通讯委会在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中的角色,且考虑到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面临的各种挑战,因此有必要修订1998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
她指出,通讯委会主席不被允许兼任国会议员或州议员,以确保其独立性,因为主席作为首席执行员,是管理该委员会的决策层。
她指出,修订该法令第16条文,旨在明确通讯委会在制定和监管基础设施与平台标准方面的职责,以促进互通能力,并推动相关产业和整体经济的发展。
她说,修订内容也涵盖资讯资产、通讯网络,以及通过通讯网络提供服务的安全、防护、公信力和可靠性,并赋予通讯委会对持有执照者或其他提供通讯系统相关服务人士,进行审计的权限。
“同时,修订内容也明确规定,罚款需汇入通讯委会基金,以符合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针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及行业守则等特定违规行为,所施予的财务罚款。”
她说,修正案也赋予通讯委会发布资讯的权力,包括公布受该委员会监管的违法行为,以遏制相关违法活动。
她指出,修订内容也提高通讯委会可签订合约的财务限额,目前超过500万令吉的合约,通讯委会都必须取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考虑到通讯委会涉及的合约金额不断增加,以及财政部发布的《马来西亚财政通令(联邦法定机构采购条例)》,建议将上限提高至5000万令吉。”她说。
张念群表示,新增的第53A条文则赋予通讯委会发布特定事项资讯的权力,包括委员会提起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以及开出的罚单。
她说,修正案也涉及调整通讯委会成员组成,将非联邦政府代表的最高人数增加至7人,使委员人数从9人增至11人。
“修正案还明确规定,负责通讯及多媒体事务部门的秘书长,应被任命为代表联邦政府的当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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