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纳吉之所以退还6亿2000万美元(约25亿4000万令吉)沙地阿拉伯捐款,是因为他对银行户头内存有如此庞大数额的款项,感到不自在。
他说,纳吉是在2013年第13届全国大选后,将上述款项退还给汇款方塔诺(Tanore)金融公司,将款项退还给塔诺,是因为该公司就是沙地阿拉伯捐款的其中一方。
一马发展公司向纳吉及多名人士提出的民事诉讼,指控其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要求追讨约56亿4000万美元一案今日续审,沙菲宜是在盘问原告第3名证人,即Kroll(开曼)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兼Kroll境外业务主管的安琪拉时,作出上述说法。
沙菲宜也询问安琪拉,这是否认为上述说法,与其相信该款项的沙地阿拉伯捐款的说法一致?
安琪拉回应:“我对此无可奉告。”
沙菲宜再问:“但你是否知道,这6亿2000万美元已经被退还给塔诺,而且是在马来西亚大选结束后不久?”
安琪拉则回答:“我不确定相关大选的日期,因此无法作出评论或予以证实。”
沙菲宜随后表示,根据资金追踪结果,该款项被退还后,最终去向并没有重新回到纳吉手中,而安琪拉也同意相关说法。
司法专员莫哈末雷祖安随后择定案件将于明日续审。
此前报道,塔诺是由在逃富商刘特佐的伙伴陈金隆所控制。
一马公司及旗下4家子公司,包括1MDB Energy Holdings 有限公司、1MDB Energy 有限公司、1MDB Energy(Langat)有限公司及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 有限公司,是于2021年5月7日入禀高庭提出诉讼。
他们将纳吉、1MDB前财务总监吴卓兴(人名皆译音)、前业务发展执行董事唐敬志、前首席投资官高明发、前首席营运官拉迪莫哈末、前投资总监陈启锦,以及前首席执行员聂菲沙阿里夫列为被告。
根据传票,原告指控被告涉及多项行为,包括违反信托责任、违反法定职责、滥用权力,以及共谋挪用1MDB资金。
这起民事诉讼与纳吉此前面对的刑事案件分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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