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韩江中学教育楼与食堂修建计划再获法律认可,槟城高等法庭周二正式驳回由校地信托人林文麟等人针对槟岛市政厅、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及相关绘测师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并裁定申请人须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韩江董事会发文告指出,根据律师团回报,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认同董事会律师提出的初步异议,即该项司法审核已超过90天的申请时限。
“根据双方提交的宣誓书,林文麟早于2023年6月11日即向警方投报,反对校内食堂工程,却迟至10月16日才提出司法审核申请,已超出法定程序时限。”
法官也进一步裁定,除了技术层面的时限问题,申请人在法律上亦缺乏合理基础。法院聚焦两大争议点加以说明:
首先,林文麟认为自己为校地“拥有者”,但工程图测并未由其签署,因此图测无效。对此,法官明确指出,相关法令未规定“拥有者”必须亲自签署图测,允许代理人或受托人依法提交文件。再者,本次食堂建设属建筑工程,不涉及申请规划许可,因此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并不适用。
其次,申请人质疑PB 464图测为绕过仍在审批中的PM 505图测之权宜之举。法官驳回此说,并强调两份图测属不同计划,不具取代关系。若PB 464图测所启动的工程有违规情形,应由市政厅依法处理。
最终,法庭判令申请人林文麟及其他信托人须支付1万令吉予市政厅、5000令吉予董事会及5000令吉予绘测师作为诉讼费用。
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补充,随著学生人数突破2100人,原有校舍空间已严重不足,特别是食堂、教师办公室与学生活动空间,长期面临拥挤问题。为暂时应对困境,校方甚至需将走廊当作食堂空间使用。
“为了打造更合适的学习与教学环境,董事会委托专业建筑团队设计新教育楼,楼高四层,将设有可容纳1200名学生的大型食堂、集中教师办公室、课室与学生活动空间等现代教育设施。”
董事会表示,该项建设旨在为师生提供更宽裕舒适的空间,改善办公与学习条件,也展现董事会致力于民族教育发展、百年树人的坚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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