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面对高庭裁定诽谤成立并须赔偿55万令吉,民政党全国署理主席胡栋强昨日透过社交平台发文表明,虽然心情沉重,但不会因此退缩,强调会坚持为民发声的信念。
胡栋强指出,感谢党内同志、朋友及支持者的关心与声援,给予他莫大的安慰与力量。
他表示,官司失利,心情难免沉重,但他会坦然面对、坚持原则,不被打倒,而至于是否提出上诉,他将与律师团队及党领导层深入商讨后,再作出决定。
“从政三十馀年,我始终坚守为民服务、为正义发声的信念,这次挫折不会动摇我继续奋斗的决心,我会一如既往,为人民争取应有的公道与权利。”
根据周三(7日)宣判结果,高庭法官肯尼斯杨肯占森裁定,胡栋强需向民主行动党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赔偿40万令吉及10万令吉诉讼费,并自起诉日起计算5%年利息,而他被禁止再次发表相同言论,并须在《中国报》网站及印刷版刊登无条件道歉声明。
同案的《中国报》则被判赔偿15万令吉及8万令吉诉讼费,并附带相同条件。
案件源于2019年胡栋强召开记者会及发表新闻稿,指控时任财政部长林冠英协助演唱会主办单位获得税务豁免,高庭判决指其指控属毫无根据,且不构成合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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