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一名38岁华裔商人涉嫌非法聘用及收容7名缅甸籍人士,今日在乔治市推事庭面对两项《移民法令》控状时否认罪名,最终以1万3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陈嘉翰(译音)在推事纳达拉顿奈恩面前聆听控状后,坚称无辜,并否认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于5月29日中午1时30分,在西日落洞一间商店非法聘请6名年龄介于22至43岁、没有工作准证的缅甸籍外劳,抵触《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55B(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5年及鞭笞不超过6下。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相同时间与地点,容留一名无任何合法证件的缅甸男子进入并居住于该单位,违反同法令第55E(2)条文,可被判罚款介于5000至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末丹尼尔建议针对两项控状分别设下1万5000令吉与5000令吉保释金。不过,辩方律师马显兰求情,指被告需照顾年迈父母及两名年幼子女,经济压力沉重,促请法庭从轻发落。
最终,推事允许被告以总计1万3000令吉保释,由一名担保人担保,案件订于7月15日过堂审讯。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