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CAP)支持槟州政府,在掌握明确证据显示租户违反条款或滥用人民房屋计划(PPR)单位的情况下,采取驱逐行动,但强调执法必须兼顾公平与人道考量,避免“一刀切”处理。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发文告指出,由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管理的PPR计划,本质上属于合约性与临时性安排,租约通常仅为期2至3年,只有在个案重新评估后仍符合资格者,才可获延长租期。
他表示,根据租约条款,住户必须符合严格资格,包括收入维持在规定范围内、不得拥有其他房产、必须以该单位作为主要住所,以及持续缴付补贴租金与管理费,而租户也不得转租或转让居住权,并须在当局定期审查时,提供真实及准确资料。
莫希丁透露,目前槟州公共房屋计划的租金拖欠额已超过200万令吉,涉及逾1100个单位,显示问题相当严重。
他说,槟州目前共有4个PPR项目,分别是山竹园人民组屋(PPR Taman Manggis)、峇眼再也花园人民组屋(PPR Taman Bagan Jaya)、麦曼珍人民组屋(PPR Mak Mandin)及督苏柏人民组屋(PPR Permatang Tok Suboh),合共提供999个单位,其中934个已被入住。
他认为,相关数据除了反映市场需求殷切,也凸显违规与拖欠问题已对公共房屋制度造成压力。
莫希丁指出,目前问题不仅涉及个别租户违规,更暴露制度层面的不足,包括执法不一致、收入审核不够频密、居住情况监督不足,以及基于社会与政治因素而对驱逐行动有所保留。
他表示,部分租户因此长期占用单位,甚至超过原定期限;有者虚报收入、购置高价资产如汽车,甚至已搬迁他处,却仍保留单位并转租牟利。
建议重新评估次承租人资格
莫希丁强调,相关行为已违背PPR作为低收入家庭过渡性住房援助的初衷,不仅扭曲资源分配,也剥夺真正有需要者的机会,同时加剧租金拖欠问题,惟当局在执法时仍应保有分寸与同理心。
他建议,若发现单位遭转租,当局可重新评估现有居住者资格;若次承租人确实符合条件,可在规范化安排下允许其继续居住,同时取消原租户资格,此举既能纠正滥用问题,也可避免真正有需要者受到影响。
此外,对于租金拖欠问题,他认为也应按个案处理,而对于蓄意拖欠者,政府应严厉执法,但若租户因失业、疾病或突发事故陷入经济困境,则可考虑提供分期付款方案或针对性援助,而非直接驱逐。
莫希丁强调,公共房屋制度的成效,取决于清晰规则与一致执法的结合,唯有在严打滥用行为的同时,兼顾公平与人道精神,才能重建制度公信力,确保资源合理分配,并维护民众对公共房屋制度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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