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判词强调,控方未能证明被告同意接受2000令吉的贿赂,因此地庭原判维持,控方的上诉被驳回。
现年53岁的杰惹米亚,被控于2007年10月26日下午3时30分,在金马律警察总部的办公室内,收取2000令吉的贿赂,作为释放一名27岁涉卖淫华裔女子的条件。
此案的地庭法官阿布峇卡是2010月12月14日以控方证据不足为由,裁决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后来控方上诉高庭,高庭于2012年1月30日谕令被告必须出庭自辩,但地庭仍然在2同年7月19日裁决被告无罪释放。
杰惹米亚目前在武吉安曼司法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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