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被告共面对2项控状,控状1指两名被告共乘一辆摩哆,于今年3月7日晚上9时,以一把巴冷刀砍坏后廊警局宿舍后部的篱芭门,潜入宿舍,并触动到其中一间宿舍的警铃,惊动该局警员而被捕,抵触刑事法典第447条文(刑事侵入),判刑坐牢一个月。
控状2指2名被告共乘一辆摩哆,于同一晚上9时,用一把巴冷刀砍坏后廊警局宿舍后的篱芭门,潜入砍下警员宿舍旁香蕉树的一大串香蕉,触犯379项条文(偷窃),判牢一个月。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邱迪妮,承审推事杨锦祥聆审后作出上述判刑,刑罚同时执行,从被捕日算起。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