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在东北县警区任职的警曹查嘉里(58岁)及一巡伍长华都玛来(52岁),被控向陈成顺(译音∕41岁)收贿400令吉,以放过两名无证工作的中国女子。据控状,两人是于2011年5月13日晚上11时20分,在油较路的足浴保健中心及餐馆收贿。
两名被告同时被控在5月14日凌晨12时10分,向陈成顺收取由其亲戚陈成辉(译音)付给的另外400令吉。
法官凯鲁安华下判时表示,两名被告导致民众对警方失去信心,已破坏了执法单位的形象。
两名被告在下判后获得法官批准暂缓执行刑罚,以安排上诉程序,惟两人必须马上缴付罚款,不然须以6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阿末卡沙里。两名被告律师为罗斯里依斯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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