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控状,首被告乌塔亚参迪兰(53岁)被控于2013年1月13日,上午11时30分,在MSK迷你市场拥有总值346令吉16仙的87包印尼香烟和200包各类走私香烟,涉及的税额达2526令吉25仙,因而抵触了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d)条文,并在第135(1)(iii)(aa)条文下同读。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他收入不稳定,不但要抚养3名正在大专上学的孩子,同时还要照顾患有肾病的母亲,因此希望推事将其刑罚减至最低。
家庭为由求减刑
女推事西蒂卡丽雅随即宣判被告监禁1天和罚款5000令吉,或以监禁10个月取代。
另外,抵触相同法令的次被告沙拉瓦南(39岁),则被判监禁1天和罚款1万5000令吉或监禁15个月取代。
控状指次被告于2011年5月16日,上午10时,在芙蓉Kashviny便利店拥有总值1134令吉的300包印尼香烟和630包各类走私香烟,所涉及的税额高达8119令吉44仙。
沙拉瓦南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他表示,感到非常后悔,他已将便利店脱手,家中有妻儿和一名年老的母亲需要照顾,再加上因自身的眼疾,现在只是依靠社险生活,因而要求减轻其刑罚。
森走私活动猖獗
上述两宗案件由关税局主控官扎丽查主控,基于公众的利益及杜绝走私香烟非法活动,她要求推事严惩被告,让被告得到应得的惩罚。
扎丽查向媒体表示,她满意推事的判决,两名被告都得到了应得的惩罚,也起了警惕和阻吓作用,以杜绝香烟走私活动。
她说,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初犯者可被判罚款所起获的香烟价格10倍至20倍,重犯者则会被罚款高达20至40倍。
她指出,森州多个地区的贩卖走私香烟活动仍非常活跃,当局更发现不少商人依然铤而走险贩卖私烟,当局将不遗馀力打击走私香烟活动,并将涉及者控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制裁。
扎丽查表示,除了今日的两宗案件,关税局也将于本月31日在芙蓉推事庭提控另一宗走私香烟案件。
商家重犯判入狱3天罚5千
大马皇家关税局周二在马口推事庭提控3名涉嫌漏税私烟的商家,其中一名重犯商家被判监禁3天兼罚款5000令吉,另两名初犯商家分别罚款4100令吉及2000令吉。
为了对付日益猖獗的漏税私烟活动,大马皇家关税局于周二(18日)在马口推事庭,将3名涉及漏税私烟商家控上庭,其中一名被告为印裔商家,另两名初犯者为巫裔商家。
首名被告来自沙汀依列土展区的阿都拉曼(57岁),被控于2011年5月31日早上11时,在该土展区一间小店里,被执法人员起获一批总值400令吉40仙的漏税私烟,由于被告无法出示相关免税文件,以致被控上法庭。被告在庭上当场认罪并被推事宣判,罚款4100令吉。
第二起案件则发生在马口巴都基基路一间小店,关税局执法人员在2011年8月5日早上11时,从该小店起获128包总值182令吉40仙漏税私烟,并当场扣捕61岁的小店店主查卡利亚。被告于周二早上在马口推事庭承认错误并被判罚款2000令吉。
主控官要求重判
至于第三起案件则发生在2011年6月28日马口益美花园一间商店。当日,关税局人员检查该店并搜获140包,总值约155令吉漏税私烟。当场扣捕一名印裔东主西华(44岁)。
西华周二早上当场认罪,不过主控官查丽查在庭上指出,被告曾经拥有贩卖私烟的前科以及曾经被判罚款900令吉,所以,她觉得仅是罚款不能对被告起著警惕及教训作用,因此要求法庭给予重判。
推事玛茜拉娃蒂过后宣判被告罪名成立,被判监禁3天及罚款5000令吉,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以7个月监禁取代。
今早在马口推事庭开审的3宗案件中,大马皇家关税局的主控官是查丽查,而推事是玛茜拉娃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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