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男被告阿拉姆(30岁,海洋贸易业孟加拉籍客工)是女被告男友的朋友。
介绍孟籍男友
案情显示,去年9月30日,女被告与干女儿见面。聊天中,干女儿说起自己缺钱用。她建议干女儿通过卖淫赚钱,还说会帮忙找客户。
第二天,女被告和干女儿到裕华园与女被告的31岁孟加拉籍男友见面。男友随后打电话给朋友阿拉姆,邀请后者去裕华园。
当晚,女被告告诉干女儿去接近阿拉姆,然后要他付200新元(约502令吉),不过之后需要分给她50新元。
干女儿和阿拉姆在芽笼的一家廉价旅馆开房。进入房间后,女生立即向阿拉姆收取200新元。两人当晚进行5轮性交,并在那里过夜,直到第2天上午11时许退房。
案情显示,两人性交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女被告哭求轻判
女被告前日在庭上哭求法官轻判。她说,她有一名14岁的儿子,自从她2月26日被捕以来,都不知道儿子过得怎么样。
控方促请法官严惩女被告,认为她的刑罚应该比阿拉姆的更重,因为她作为干妈,却违背了干女儿对她的信任。
法官同意控方的说法,认为女被告“利用了女生的天真”,昨判处她坐牢一年,另加罚款4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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