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疑有精神问题的39岁男子烈斯里左尼斯,被控于去年10月24日中午12时,趁12岁的受害者利用捷径从学校归途中,强行将其拖进草丛中性侵,刚好同路的小表妹见状立即飞奔回家告知受害者26岁的姐姐,并由后者报案。
警方于事发隔天,在15哩一无门牌住家将被告捉拿归案。
控方所呈现证物,即是受害者的衣物还可看到斑斑血迹。在承认性侵的同时,被告更对警方表示,他喜欢该名外甥女,在她还没未属于任何人之前,要成为她的第一位男人。
院方也证实了受害者的伤势,以及受害者的衣裤都含有被告的精液,法官依据种种环境证据加上被告承认犯案,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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