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今早在大山脚法庭过堂时,副检察司根据总检察署的指示下,加控两名被告多一项控状。
两名被告目前面对3项控状,法官慕斯里择定6月27日及30日,以及7月9日及10日续审此案,6月27日,将由辩方盘诘此案主要证人。
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古马在庭外指出,两名被告原本等待总检察署定夺是否接受她们所提呈的精神评估报告,但总检察署的回函并没给予明确的答案,只是指示副检察司在刑事法典326条文下对两名被告控多一项罪名。
这项新控状指,两名被告于2012年5月8日下午4时,在敦胡先花园组屋一单位,使用危险武器蓄意致伤杨佳珍,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罪成将被判监禁20年或鞭笞或罚款。
首控状指两人在相同时间及地点,使用利刃企图谋杀杨佳珍,触犯刑事法典307条文,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谋)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
第二控状则指两人在相同时间及地点,使用易燃品石油纵火,触犯刑事法典第436条文,与第34条文同读,罪成将被判监禁20年及罚款。
此外, 副检察司林素馨表示,根据政府精神病院的报告,两名被告的精神状况稳定,而且身体很健康,适合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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