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再努兹扎曼(50岁)是丹绒布特里技职中学校长,被控在4年前收取一台数码相机而涉嫌受贿,今早在法庭承认罪行,被判罚款5000令吉。
案件是2010年12月,在该校其办公室内发生,他在庭上承认有关指控。
被告涉嫌接受诺里占给予一台价值730令吉的佳能数码相机,作为让诺里占获得为该中学校舍和宿舍提供清洁服务合约的回报。
再努兹扎曼是在刑事法典165条文(贿赂)下被提控。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承审法官莫哈末海达宣判被告罚款5000令吉,倘若无法缴付罚款,以监禁6个月取代。
本案主控官为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检察官诺法兹林,被告的代表律师为P.拉沙林甘,再努兹扎曼最终选择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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