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闻判前坐在被告栏时,总是不断东张西望,更不时望向后方观众席,似乎在寻找某人的踪影,也与坐在一旁涉嫌贩毒案的另一名被告聊天。而他在获悉坐牢判决后,并未有太大情绪激动,也显得非常镇定,不过被庭警押出法庭时,以面巾遮盖脸部,避免曝光在媒体镜头。
根据交替控状显示,被告于2012年7月10日上午6时02分,在槟城打枪埔J座组屋楼下的摩哆停放处,打抢一名60岁华裔老妇陈金钏受伤并造成对方死亡,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此条文下罪成者,将被判监禁最高30年,以及罚款。
原本控状显示,被告于同时同地,意图杀死该名老妇,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者,唯一的刑法是强制死刑。
根据案情显示,死者陈金钏正在事发地点独自行步,突然被告驾著摩哆从后方快速驶向死者,并掠夺死者的手提袋,导致死者失足跌倒撞到头部,被告得逞后也快速离开现场。
死者被送往中央医院紧急治疗,最终在同日下午3时45分宣告伤重不治。经法医解剖报告显示,死者是由于脑部撞击硬物即地上导致死亡。被告随后也于事发后近一个月,即同年8月8日才遭警方逮捕归案。
法官谴责被告
法官扎玛尼在庭上指责被告,为何忍心去掠夺一个手无寸铁的老妇?他也感叹现在社会的掠夺案不断增加,有些更导致死亡案件。
“这些犯案者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类?为何他们就不好好找一份工作呢?”
被告代表律师周东尼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家有一名年迈母亲,目前与哥哥同住,只有中二学历。而被告在事发前是一间夜店看场员,每月收入约1200令吉。
他表示,被告犯案时没持任何武器,而死者是因失足跌倒导致头部受创死亡。他也代替被告传达心声,表示对这事件感到忏悔,也对不起死者家属,以及承诺不会再重犯了。
这时法官反驳说,为何被告在人死了之后才来道歉,却在事发前不想清楚呢?他也指出,若不是因为被告掠夺,死者如何会跌倒而最终死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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