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籍男子赐布克(53岁)在法官宣布判决时,站在被告栏内表现冷静。
无法给合理解释
赐布克被控在2012年7月5日凌晨2时及7月7日下午5时10分,两度在沙登医院6C病房内运毒,而触犯我国法令被捕。执法单位后来从他的肚子里,找到重达1.05公斤的冰毒,这些冰毒被装在93个胶囊中。
被告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39B(1)(a)条文以及第39B(2)条文,而2条文唯一刑法为死刑。
阿都哈林在其判决中提到,辩方律师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否决控方所传召证人的口供,不过辩方律师却无法给予合理解释。而被告则一直作出否认,并不断地思考,尝试推翻证人的口供。
整个审讯过程中,法庭传召了17名控方证人及2名辩方证人,而法庭经过双方供词后作出考虑,最后裁决被告判处绞刑。
此案的主控官是来自大马关税局的莎利雅再奴丁副检查司,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为旺M.拉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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