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卡迪戈言(26岁)是于2010年1月15日,被柔佛高庭裁决谋杀曹明露(21岁)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06年12月25日凌晨1时30分至8时15分之间,在振林山的福南油棕园杀害曹明露,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第2项控状,指控他在同时同地强奸曹明露,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6条文。
上诉庭于2012年3月20日驳回卡迪戈言的上诉,并维持死刑、监禁20年及鞭刑的原判。而被告律师也将此案带上联邦法院。不过最终上诉也被驳回。
被告是一名客货车司机,负责在皇后花园一带的住宅区载送工人。死者在遇害前3天前往新加坡快餐店工作,回到皇后花园后,才搭上被告所驾驶的客货车回家。
据证人指出,事发当晚,死者是最后留在客货车内的人。一群工人于2006年圣诞节早上8时,准备前往油棕园内的池塘钓鱼时,意外揭发此案。
解剖报告显示,死者的头部、脸、胸腹、私处及身体多处伤痕累累,而致命伤是头部遭到钝物重击。同时,在死者的私处也找到被告的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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