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可以基于两大条件,申请安装过黑的墨镜,即健康因素及安全考量;此外,外交部官员也享有这项“特权”。
全国陆路交通局执法组主任嘉阿法指出,对阳光敏感的患者如皮肤病,只要得到政府医院所发出的医药报告,即能向该局作出申请。“其实在政府医院已列明数种敏感性疾病,不能受到阳光直射,因此有关患者可以凭著医药报告提出申请。”
任何人若觉得安全受到威胁,需要低透光度的墨镜以保障在行驶中的安全,则必须先向州总警长作出申请,在获得警方批准后,才将申请表格呈上给陆路交通局。
嘉阿法指出,通常,基于安全理由而提出申请者,多数都是高官显要。
公司可申请警示灯
另一方面,除了警方、消拯局、救护车及陆路交通局的车辆之外,特定公司的交通工具也可向陆路交通局申请在车顶安装警示灯;惟私人轿车则完全不被允许。
陆路交通局官员指出,许多建筑业或保安公司,都会替旗下的交通工具申请安装警示灯,如起重机及吊车等,好让员工在执行工作时,藉著警示灯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不过,他们只有在执行工作时,才能亮起警示灯,不能因为私人理由而随意亮灯。”
警方与陆路交通局携手合作,从下个月开始在全国各地,展开大型取缔行动。所有未经允许而擅自安装警示灯的拆卸期限是在6月1日前,而不符规格的墨镜及车牌的更换期限则是在6月15日前。
警方将从6月2日开始,取缔非法安装警示灯的车辆,并罚款150令吉;同时,于6月16日开始,取缔不符规格的墨镜及车牌,违规车主将一律被罚款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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