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阿米尔,被控于2014年4月4日至6日,上午10时至12时30分,在霹雳州太平依郁的甘榜阿逸遮尼,在知情下鼓吹恐怖行为,以及拥有意图传播可威胁公众的叙利亚思想,触犯刑事法典第130G(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至30年和罚款。
另一名被告为莫哈末哈菲斯(28岁),被控于2014年4月4日至6日,上午10时和12时30分,在霹雳州太平依郁的甘榜阿逸遮尼,在知情下支持一个名为伊拉克和叙利亚的伊斯兰国(the Islamic State of Iraqand Syam,建成ISIS)的恐怖组织,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条文。
2被告没聘请律师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同时,涉及该罪行的财物可被充公。
2名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他们在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内容。
此案由来自布城的副检察司苏古主控,并要求下周过堂,以便案件移交高庭。推事尤锦祥指出,在上述法令被控的2名被告不可保释,并定本月30日再过堂。
另一方面,2名嫌犯今日上午由警方特别行动组押往太平法庭,同时,为策安全,大批警员守护扣留室内外,高度戒备。
嫌犯原本会在中午休息前被提控,唯基于时间仓促,法庭决休庭过后,下午3时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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