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告今日在太平推事庭过堂,推事杨锦祥批准控方申请,将案件移交吉隆坡高庭,并交由高庭决定审讯日期。由于告涉及国家安全法令,因而不获准保释,须扣留至审讯日。
首被告是莫哈末阿米化迪哈(22岁)来自马六甲,次被告是莫哈末哈菲(28岁)来自雪州蒲种,两人没职业及无案底。
首被告聘有律师莫哈末占比里,次被告没聘请律师。此案主控官阿米尔向法庭申请,将被告案件移交吉隆坡高庭,获推事杨锦祥批准。
本月23日,两名被告遭提控上太平法庭,今日过堂,在押进法庭及离开时,皆有荷枪实弹的特警护送,戒备森严。
若罪成监30年
首被告面对控状,指他今年4月4日至6日早上10时至中午12时30分,在霹州司南马的伊佐甘榜艾益遮尼,进行相关恐怖活动及足于威胁国人安全的思想改造,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G(a)条文。此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坐牢30年或罚款。
次被告面对控状,则指他在上述地点、日期及时间,意图支持一个名为伊拉克和叙利亚的伊斯兰国恐怖组织(ISIS),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条文。
此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终生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以及充公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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