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阿扎哈莫哈末在总检察署服务时,曾处理过这个案件,当时是2002年,他作为该署的民事诉讼组主任曾批准多个文件,允许检察司申请撤销案件。
莫哈末阿里夫则因为审理过相似的案件,因此要求退审。因此,上诉庭择定此案件于今年11月4日由新的三司组合审理。
上诉人再那阿比丁又名S.玛廉,是于2002年2月和3名孩入禀高庭争取本身作为兴都徒的宗教地位。他在宣誓书中表示,其印裔父亲因为迎娶印裔穆斯林的母亲所以改信伊斯兰教。
不过,再那说,他的父亲继续以兴都教方式生活,而他也同样信奉兴都教,并迎娶兴都教女子为妻,他的3名子女也全取印裔名字。
莎阿南高庭已在2013年1月驳回再那和孩子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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