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哈斯米山苏丁今日是在莎阿南地庭被控,但不认罪。
他被控通过一个名为再那阿里芬的人士,索取民众会堂、祈祷室及清真寺的提升工程10%款项。
接受有关款项,是为了让他取得妇女部秘书长的批准,委任本地一家F级承包商负责有关提升工程。
被告是被控于2010年杪,在雪州乌鲁冷岳布特拉岭PH2路,犯下有关罪行。
涉嫌工程中受贿
被告是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16(a)(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以及罚款受贿款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月20日,被告哈斯米在吉隆坡地庭,因涉嫌霹州数项提升工程中受贿,而面对6项贪污控状。
莎阿南地庭法官拿督诺拉迪达今日谕令,此案移交至吉隆坡地庭,与之前的贪污案一同审讯。
此案的主控官为凯鲁副检察司,被告哈斯米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峇哈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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