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卡玛丁哈欣宣判,鉴于控方无法提出确凿证据,证明4名警员谋杀死者,因此被告表罪不成立。他指出,控方亦无法证明4名被告具有谋杀达门德拉的动机。
4名警员被告分别是41岁的哈惹克里斯南警长、45岁的嘉菲里嘉化曹长、46岁的莫哈末纳哈伍长,以及33岁的莫哈末纳斯瓦迪伍长。
他们是被控在2013年5月21日中午12时20分至下午2时50分之间,在吉隆坡警察总部7楼的重案组调查室犯下谋杀罪行。
死者生前健硕
本案主控官为拉雅诺丁副检察司,而首被告哈惹克里斯南代表律师为阿迪慕兰、次被告莫哈末纳哈的代表律师为拿瞥巴吉星律师代表、第三被告莫哈末纳斯瓦迪的代表律师为吉登兰,以及第四被告嘉菲里嘉化的代表律师是哈斯万阿末。
死者达门德拉生前身体健硕,是一名罗里司机,但他在被扣留调查一宗枪击案10天后,于去年5月21日在吉隆坡警察总部的D9扣留所身亡。死者遗体全身满布52道伤势,其左右耳垂、小腿皆有一个订书机钉孔,伤口溢血、其背部、肩膀至臀部的肌肤几乎都瘀青。
警队高官之前对此案口径不一,但根据曝光的验尸报告指出,达门德拉死因为细胞受损和遭受多种钝物重击致伤而身亡,才引起执法单位违法行事、草菅人命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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