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吉隆坡推事庭今天判处4名男子,因为模仿“超人”的驾驶方式,犯下鲁莽和危险驾驶罪行,被判处监禁4天及罚款5000令吉。
4名被告于在6月5日凌晨5时,在大使路-淡江大道上危险和鲁莽驾驶摩托,对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害。
4名被告分别是拥有2名孩子的25岁销售员沙当、时装店助理莫哈末菲基,24岁罗里火车员莫罗斯兰以及21岁建筑工人阿都阿兹阿都甘尼。
吉隆坡推事庭推事诺鲁今天裁决4人监禁4天和罚款5000令吉。
2年内不能获驾照
4人的刑期从6月5日被捕当天算起,如果无法偿还5000令吉的罚款,就必须以3个月监禁取代。同时被告的摩托驾照吊销或是在两年内不能获得驾照。
4名被告的行为,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在该条文下,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可罚款最高1万5000令吉。同时在2年内被吊销驾照及失去获得驾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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