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副检察司凯文莫莱斯命案今日在吉隆坡高庭续审,普腾公司汽车鉴定专员莫哈末法鲁兹供称时表示,在案发现场烧毁车辆是普腾将相2.0车款。
也是本案控方第22名证人法鲁兹表示,他于去年9月7日接获控方第14名证人霹雳半港调查官员莫哈末尼占的指示,协助警方鉴定该被烧毁的轿车型号。
“该轿车已经被100%烧毁,只剩下普腾将相标志(ProtonPerdana)的“dana”字眼。”
他表示,本身是通过4点来辨识该被烧毁轿车,即车辆识别号(VIN)、汽车底盘号、引擎号码和变速箱号码。
随后,辩方律师马诺哈兰盘问证人时指称,没有上述4点,是否无法辨认车型时,证人不认同,并表示他依然可以通过车形和设计去鉴定轿车型号。
然而,当律师针对证人说法,即轿车已经被100%烧毁,证明被烧毁轿车并不能看到轿车颜色,是否只是证人的假设时,证人认同此说法。
同时,针对证人表示,他能依据汽车轮圈鉴定汽车型号,辩方律师在进一步发问,具有相同特征的丰田(Honda)轿车,是否也可使用同款轮圈,证人表示不认同,并解释轮圈是以将相(Perdana)车型设计,而普腾只是负责安装。
为官员出产不出售
“此类型轿车专为官员出产,不对外出售。即使与丰田有共同点,但也有差别。”
此外,控方也在今日宣布撤消3月28日,针对第四名被告提尼斯库玛(23岁)和第六名被告尼玛兰(23岁)分别提出《刑事法典》第201条文(毁灭证据或提供假情报以掩护犯罪者)和《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的交替控状。
同时,凯文莫莱斯的弟弟拿督理查今日也出庭,呈交凯文死亡证书正本,作为本案的呈堂证物。
另外,控方也传召在本案中负责拍照的第20名证人雅兹(30岁)出庭作证,并辨认了107张与本案相关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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