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1日讯)涉嫌用木尺打伤8岁女童的工程师李伟泰(译音,36岁),今日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下被控上槟州法庭,被告否认有罪,案展12月13日过堂。
根据控状,李伟泰被控身为8岁华裔女童的监护人,在今年11月5日晚上8时,于甘密山公寓用木尺打伤女童的手和身体,导致她受伤。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李伟泰今日并未聘请代表律师,主控官努鲁法汀基于案件涉及儿童,加上女童母亲是李伟泰的女友,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
李伟泰一度向地庭法官依万求情,声称必须工作奉养双亲及偿还房贷,希望可当天获得保释,但遭法官拒绝并宣布案件展延至12月13日过堂。
这起工程师打伤女友女儿案,是在今天下午首控,李伟泰遭扣留期间与家人失联,今早终取得联系,开庭前看到父母与兄弟前来,原本表现镇定的他一度激动流泪。
警方今早在推事庭提控被告,主控官稍后接获总检察署指示,将案件转交地庭处理。
根据警方日前的文告,8岁华裔女童疑遭母亲男友用一公尺长的木尺鞭打,导致双手、胸口及背部瘀青和肿胀。女童母亲于11月7日送女儿到槟城医院求医时,遭医生揭发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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