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64岁华裔董事利用已离职的4名员工资料,伪造文件申请9600令吉的员工工资补贴(PSU),今日在伪造假文件条文下面对2项控状,被告对指控表示认罪,每项控状各被罚一万令吉。
被告是64岁的杨亚来(译音),为一家火锯厂的董事。被告原本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伪造申索)下被控,但控方之后提出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的交替控状,被告选择在交替控状下认罪。
本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努玛希拉副检察司,她基于被告在交替控状下认罪,因此撤回两项伪造申索的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杨亚莱(译音)被指在去年4月12日,在位于新邦令金的亚依淡路的火锯厂伪造假文件,以4名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员工名单,申请4800令吉的工资补贴,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伪造申索)。
交替控状指被告于去年4月12日,在同样地点,以4名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员工名单,申请4800令吉的工资补贴,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去年4月23日,在同样的地点,以2名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员工名单,申请4800令吉的工资补贴,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伪造申索)。
交替控状指被告于去年4月23日,在同样地点,以2名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员工名单,申请4800令吉的工资补贴,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
在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罪名下,被告每项罪名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施兼。
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向大马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峇株巴辖分局提呈员工的资料,以申请2020年4月至6月的工资补贴,但经调查显示在被告所呈交的名单中,有4名员工已分别在3月15日和3月18日被停职,被告也没有将获得的工资补贴发放给员工,有关补贴为7780令吉50仙。
被告在庭上认罪,其代表律师T.维再也山德兰代被告求情,指被告属于初犯并选择认罪,而被告患有心脏病且需定时服药,因此恳求法官只判其被告罚款。
承审此案的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判处被告罚款2万令吉,也谕令被告把申请到的9600令吉补贴归还国库,同时必须将7780令吉50仙的补贴发放给相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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