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讯)21岁无业男子被控于凌晨间性侵13岁未成年少女时不认罪,获准以4000令吉以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21岁被告法扎卡今天被带往怡保地庭面对一项控状。
依据控状,被告于今年7月,在午夜12时至清晨4时间,在怡保万里望钻石澳花园的民宅,性侵一名年仅13岁7个月的女子。
被告的行为已经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性侵)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此案副检察司依万格琳向法庭要求不允许被告保外。
至于代表被告的律师莫哈末沙里亨则表示,被告面控的条文并非不准保释的罪行,在保释金方面,基于被告没有工作,仍与父母同住,且需要照顾生病的祖父,因此要求法官酌情降低保释金。
他也提及,被告的母亲是一位教育工作者,需照顾其他兄弟姐妹,也对被告被控感到难过。
法官艾努莎琳最终定夺允准被告4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订于9月7日过堂。
据了解,被告与涉案少女为友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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