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6日讯)涉及收贿以作为不检举一家公司从吉隆坡国际机场航空货运中心(Kargo)出来的罗里,3名关税局官员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罪行。
3名被告分别是益里扎(43岁)、刘肃效(译音,35岁)及莫哈末依祖安(32岁)今早被反贪污委员会官员押往芙蓉地庭面控,且向法官米尔苏莱曼否认罪行。
3人获准每项控状以6000令吉担保外出,附加条件是每月第一个星期六需要前往邻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及交出护照由法庭报馆,案展今年7月12日过堂。
第一被告益里扎(43岁)被控3项罪行,被控于2017年5月28日至2018年3月3日期间,作为一名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站岗的WK19级别的关税局官员,却涉嫌在瓜拉庇劳一间银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一家公司汇入的2950令吉的贿赂金,以作为不检查该公司的罗里酬劳。
第二被告刘肃效(译音,35岁)及第三被告莫哈末依祖安(32岁),被控于与上述同一地点工作,且都是WK19级别的关税局官员,却分别在2022年12月20日及2019年8月23日和2020年3月31日,在汝来一家银行分别收取了一家公司汇入的3000令吉和1200令吉的贿赂金,以作为不检查该公司的罗里酬劳。
3人因此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下面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20年监禁,以及罚款最低5倍贿款金额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艾斯拉菲副检察司;3名被告皆聘有代表律师,第一被告代表律师为希米哈山,第二及第三被告代表律师为阿菲卡莫哈末阿兹米。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