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9日讯)一名高级警官今日被带上地庭面控,面对两项指控时表示不认罪,这些指控涉及他在2018年担任马樟警区总部刑事调查部主任期间,收受共计1万3500令吉的贿赂,以进行房屋装修工程和作为购买大马力摩哆所支付的定金。
被告是助理警监莫哈末菲道斯,现年40岁,目前任职于吉兰丹警察总部内部安全与公共秩序部,他在法官达祖基阿里面前宣读控状后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指控,他被指控于2018年1月至6月期间,无偿接受了万捷甘榜柏莪隆(Kampung Pak Elong),一名38岁承包商价值9000令吉的房屋装修费。
第二项指控涉及收取4500令吉作为购买川崎Versys大马力摩哆的首付款,该款项于2018年1月在马樟警区总部从同一人处收取。
这两项指控均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提控,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项控罪由吉兰丹反贪会(MACC)副检察司东姑努鲁担任主控官,而被告代表律师为阿祖拉。
法院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并由一名马来西亚公民作为担保人。
此外,被告的附加条件为,被告必须每月1日至5日期间到反贪会报到一次、向法庭上交护照,并且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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