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小六女童疑遭父母虐待关狗笼”的涉案父母今日(周二)在浮罗山背推事庭面控,但两人均否认有罪,推事最终批准他们每人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并下令禁止他们接近受害女童。
两名被告分别是47岁的周国文(译音)和49岁的麦慧萍(译音),他们被控于今年5月18日早上7时30分,在新港一间公寓内,对他们监护的12岁女童造成身体伤害,此举已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他们将面临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副检察司在庭上建议,每名被告应以2万令吉保释,并附加每月到警局报到、不得接触受害者以及上交护照等条件。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以经济负担为由向推事求情时指出,周国文目前是工厂主管,月薪5500令吉,需要赡养母亲和另一名就读中学的孩子,同时还需承担车贷和房贷,而麦慧萍则刚完成卵巢癌初期手术,需要定期到私立医院复诊,律师强调,两人因被扣留一周,恐面临失业风险。
最终,推事阿兹法里兹批准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并将案件定于7月1日过堂。
西南县警区主任沙扎里早前曾发文告透露此案细节,据悉,女童仅仅因为不小心将食物放进衣柜,便遭到父母的鞭打,在学校期间,女童因不时露出痛苦表情引起了辅导老师的关注,老师检查后发现她背部有明显的鞭打伤口和瘀青,这才揭发了这起虐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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