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 日讯)中国青年与同伙自导自演绑架案,鉴于同伙承认罪名并被判罚1万7000令吉,且控方要求撤回中国青年的控状,地庭因此裁定中国青年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 。
18岁的中国青年叶颖熙与23岁的同伙张润宝(译音)在听取交替控状后,张润宝向法官阿兹鲁达鲁斯承认罪行。
法官阿兹鲁在作出罚款判决后也谕令,若被告张润宝无法缴纳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控状,张润宝被指拨打视频电话骗其友人叶颖熙的母亲程紫雯(译音),向她播放其儿子被绑架的视频。在视频中,叶颖熙身体半裸,双手被绑,嘴上贴著黑色胶带,脖子被勒,身体被猛踹和脸部被强行灌水 。
张润宝随即以威胁、勒索等方式,诱骗程紫雯向其在中国的一个帐户存入500万元人民币(290万令吉)的赎金。
两名被告被控于5月2日上午11时44分至晚上9时15分,在东姑阿都拉曼路的一间酒店实施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庭上,副检察司诺莎菲娜要求法官对张润宝判处适当的惩罚,因为他给多方带来不便,并浪费了法庭和警方的时间和成本。
“对于叶颖熙,由于张润宝已认罪,控方要求宣判叶颖熙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张润宝的代表律师厄尼苏拉斯特里则以被告属初犯,且认罪节省了法庭的费用和时间,因此要求减轻刑罚。
“此次事件发生后,被告打算继续学业,预计他将于2026年6月毕业。”
同时,叶颖熙的代表律师拉梅什则表示,被告母亲拒绝继续此案,并撤回针对其儿子的警方报案,因此请求法庭宣告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法官随后批准控方的申请,并判处叶颖熙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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