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日讯)涉及没有合法执照,非法经营受管制物品,即1200公斤液化石油气(LPG)的5名被告,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时,除了一名外籍男子不谙马来文外,其余4人皆俯首认罪。
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尼詹择定7月2日下判,鉴于外籍被告不译马来文,因此,择定6月5日再度过堂,安排翻译员进行翻译。
俯首认罪的4人,3名大马籍被告保释金为6000令吉,外籍被告则为8000令吉,护照须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结案。
其中4名被告为李健忠(57岁)、林俊伟(38岁)、陈凯伦(28岁)及持有联合国难民署(UNHCR)卡的马当(31岁)(人名全属译音),被控于2025年5月30日,傍晚6时45分左右,在芙蓉文丁路SR Valley一间无门牌号的店屋内,被发现非法持有1200公斤液化石油气,疑未经批准,违反1974年《供应控制条例》第3(1)条规非法批发受管制的液化石油气,因而抵触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1条文。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另一名被告法威艾(23岁,同样持有UNHCR卡)因不谙马来文,因此今早控状尚未宣读。
主控官为贾娜娃杜菲莎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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