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早前在推事庭被控谋杀妻子的无业男子,今日也在麻坡地庭面对9宗纵火烧车提控,并对其中6项提控进行认罪。
32岁的被告莫哈末凯鲁,在聆听9项控状后只向承审法官莎雅尼承认6项控状。
被告对第一、第五至第九个控状,即烧毁6辆交通工具,包括两辆四轮驱动车、一辆运动休旅车(suv)、摩哆和轿车等,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的行为,进行认罪。
被告是在6月3日清晨4时36分至6时46分,在沙基尔德拉带2甘榜榴梿园和甘榜彭佳兰哥打犯下上述罪行。
第2至第4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在甘榜彭佳兰哥打烧毁两辆摩哆和一辆轿车,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然而被告对这3项控状表示不认罪。
根据条文,一旦罪成,将监禁最高14年和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迪雅娜,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主控官向法庭要求针对被告所有控状,择定过堂日期,并指出被告较早前在东甲推事庭被控谋杀,因此不准保释。
法庭择定7月9日过堂,进行审理及下判,要求被告针对3项不认罪的提控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被告较早前在东甲推事庭,被控在6月2日下午3时30分至傍晚5时30分,在实廊地区一间住家杀害34岁妻子乐扎朱努斯,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根据案情显示,被告是在杀害妻子后的隔天清晨,前往岳父岳母家进行烧车,而其行为被一名发现异况起身查看的亲属目睹。
被告因纵火案接受警方调查时,主动告知自己在家中杀害了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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