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本月初发生的“拿督斯里”路霸持枪伤人事件,警方已著手撤销伤人者的持枪执照。
根据《新海峡时报》的报导,槟州总警长拿督韩查受访表示,警方已于6月5日将初步调查报告提呈予副检察司,目前正依据进一步指示补强资料,并准备再次提交报告以推进控诉程序。
“我们已录取包括主诊医生在内的7名证人口供,整体调查公平透明,无偏袒。”
韩查强调,即便嫌犯持有合法枪械执照,也绝不可将武器用于暴力行为,警方已著手进行撤销执照程序,以防未来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根据警方调查,这起于6月3日发生的案件疑因行车纠纷情绪失控,嫌犯以手枪握把殴打一名女销售员,导致对方鼻梁骨折、眼部重伤,而有关男子隔日已主动自首,尔后获保释外出。
较早前,东北县警区主任阿都罗萨助理总监指出,警方于6月1日下午5时56分接获28岁女事主报案,指她在当日凌晨约2时20分,行驶至加拉威路一带时,被一辆黑色马赛迪轿车尾随,并在油站前被逼停,随后遭车上男子袭击。
“据称将一把金光闪闪的手枪顶住受害者嘴部后,情绪激动,然后以枪柄及手掌多次击打女事主面部,造成鼻骨断裂与眼部瘀青,情况严重。”
警方当场起获一把手枪、一个弹匣及一本持枪与子弹准证。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以危险武器蓄意致人重伤)及《1960年军火法令》第34条文展开调查,并强调即便拥有合法持枪执照,也不得将武器用于非法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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